第九條
每屆完結三個月前,即4月至6月為選舉月,統籌委員會組織選舉事宜,於統籌委員會例行會議進行選舉及罷免統籌會委員,及動議新一屆統籌會委員擔任本會成員,經統籌委員會例行會議投票通過方可執行。
第十條
選舉獲得職務的統籌會委員於同年7月就職,具體日期可視乎情況再議。
選舉月:每年4月至6月為選舉月。
就職日期:獲選委員於同年7月就職。
選舉程序及委員就職安排
每屆完結三個月前,即4月至6月為選舉月,統籌委員會組織選舉事宜,於統籌委員會例行會議進行選舉及罷免統籌會委員,及動議新一屆統籌會委員擔任本會成員,經統籌委員會例行會議投票通過方可執行。
選舉獲得職務的統籌會委員於同年7月就職,具體日期可視乎情況再議。
選舉月:每年4月至6月為選舉月。
就職日期:獲選委員於同年7月就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