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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- 選 舉
第 九 條:
每屆完結三個月前,
即4-6月為選舉月,
統籌委員會組織選舉事宜 ,
於統籌委員會例行會議進行選舉及罷免統籌會委員,
及動議新一屆統籌會 委員擔任本會成員,
經統籌委員會例行會議投票通過方可執行。
第 十 條:選舉獲得職務的統籌會委員於同年7月就職,具體日期可視乎情況 再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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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九 條:
每屆完結三個月前,
即4-6月為選舉月,
統籌委員會組織選舉事宜 ,
於統籌委員會例行會議進行選舉及罷免統籌會委員,
及動議新一屆統籌會 委員擔任本會成員,
經統籌委員會例行會議投票通過方可執行。
第 十 條:選舉獲得職務的統籌會委員於同年7月就職,具體日期可視乎情況 再議。